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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鉴定 Forensic Pathology

法医病理鉴定是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文证审查等方式,对涉及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致伤方式及致伤物判断、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
受理范围

一、死亡原因鉴定:

1.范围:暴力性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涉及医疗诉讼中的死亡、工、农业等事故中造成的中毒死亡、意外死亡、猝死、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等。

2.死因分析:分析直接死因、间接死因;主要死因;辅助死因、诱因;联合死因。

(1)疾病与损伤的关系:疾病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对个体死亡的影响大小,即疾病造成死亡的参与度问题。

(2)死因责任参与度:损伤与死亡的因果关系、造成死亡所起的作用大小。

(3)中毒与疾病的关系:中毒、疾病分别在死亡中的作用程度。

二、死亡方式鉴定:

判定死者为他杀、自杀或者意外事故、灾害等死亡方式死亡。

三、死亡、损伤时间推定:

(1)判定死者为他杀、自杀或者意外事故、灾害等死亡方式死亡。

(2)损伤时间分析推定:推断受伤到死亡的时间。

四、生前伤死后伤甄别:

分析鉴别损伤为生前形成或是死后形成,亦或濒死期所致。

五、损伤形成分析、致伤物推定:

分析损伤形成机制、推断致伤工具的相关属性。

六、法医病理脏器组织学检查:

对人体组织(含活体)进行制片并通过显微镜观察,鉴别诊断正常与非正常组织细胞,对损伤、疾病、先天性异常等进行甄别

七、文证审查鉴定:

在尸体已火化或不具备常规检验鉴定条件时,根据文书等相关证据对人身死亡的有关问题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