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医、病理、科研、检案、教学工作达35年,曾兼任包头医学院基础医学部副主任、副书记、科研处处长等职务。92年破格提拔为副教授,95年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96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十杰青年”,99年获得教授职称,发表论文60多篇,编写病理学、法医学教材16部,工作以来参加尸体解剖、医疗事故鉴定、法医病理组织脏器诊断共计6000余例。
内蒙古迪安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法庭科学实验部法医物证学室科室主任。从事法医鉴定工作30余年,共出各类案件现场3500余起,尸体检验1800多具,活体检查2870次,检验物证34万件,出具鉴定书5000余份,为自治区多起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在法医临床、法医病理以及法医物证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参与撰写并发表多篇论文,并且获得奖项。
刑事技术毒物与毒品检验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刑事技术理化检验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公安部刑事技术专家库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监委CMA国家级评审员、国家认可委CNAS评审员,从事法医毒物分析及微量物证分析工作三十四余年,承担勘验、复查全区爆炸、纵火、投毒等重特大现场700余起。承担受理出具爆炸、纵火、投毒、微量物证检验、鉴定书、分析意见4700余份。
从事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38年,共办理各类文痕检案件3000起,参与各类现场勘查500起,刑事物证照相数万张,2008年9月入选全国检察系统文痕检技术人才库。为自侦案件提供有价值的鉴定数千余份;为民事、控申等棘手案件的办理提供科学鉴定意见百余起;为公诉、侦监、监所等部门出具证据鉴定数百份。
从事鉴定工作38年,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其三等功荣誉。办理各类文痕检案件、出具鉴定意见书上千余起,文、痕检鉴定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工作严谨,对人诚信,对事负责。赋函丰富的专业知识,拥有强悍的鉴定能力,在各类棘手的案件办理中都能提供准确的科学鉴定意见。